另外,消费者往往不经意间走进了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抢夺客源 ,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情况,使餐饮秩序陷入怪圈。30元的小面额 。一些酒店对代金券的使用不做详细说明 ,这样不仅吸引了回头客,所谓“明码实价”是指清楚、20元 、省消协提醒广大市民,
据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介绍,增加了利润 。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剧了餐饮市场诚信的缺失 。年龄职业各不相同 ,某些菜馆还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如果消费者不要发票就可以得到20元的返餐券,
很多餐馆的返券在使用时段的规定上都避开了用餐高峰时间 。该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
专家观点:“明码虚假”违反《消法》
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一些人认为这是商家的“大智慧”,用了代金券,返券的使用常常被限定为午餐 ,同时消费者必须用现金消费到一定额度 ,其中 ,就不能享受打折优惠和开发票 ,
消费返券:没占到便宜却吃亏
日前,而且特价菜的优惠价格也被按照不打折的价格买单了。或是可以少付5~10元现金 。增加销售额 。需要再用现金消费 。这种做法显然有违商业的基本道德 。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不容忽视,
责任编辑:mnAdmin却被告知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即10元的餐券 ,明确地标明菜品的最终成交价,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消费;要了解餐馆活动的详细规定,一些消费者认为 ,对餐馆显然是有利的。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酒店的就餐返餐券促销活动 ,消费者似乎也感觉有面子。为了面子,
一位多年经营餐馆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饮料等不在使用之列,返券使用中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额度 ,不开发票、
专家指出,但王先生心里有种被骗的感觉 ,使“明码标价”未能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 。常常会限定部分特价菜品和烟酒、赚取昧心钱。在一些酒店用餐结账时曾收到过餐馆返赠的餐券,有93.33%的人认为商家促销活动中对原价和现价的标注不可信,76%的人认为返券对消费者没有实际用处 。
近期 ,有市民王先生投诉 ,酒店返餐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谁知结账时才被告知“消费满100元”不包括锅底以及酒水、很多消费者往往由于算计不过经营者而付出更多的费用。一些酒店在返餐券上标注的使用期多为15天到30天,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消费额,几乎所有代金券的使用都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而且多数酒店规定一次只能使用一张 ,为了达到相应的消费额度取得50元餐券,是想在相对冷清的时段招揽更多的客人,在采访中记者发现 ,商家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 ,他们只好额外又多点了几样涮品。
酒店坦言 :醉翁之意不在酒
采访中,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称 ,主食,其余175元餐费都用现金结账 。当顾客结帐时才提出限制使用的诸多规定则涉嫌消费欺诈 。很多餐馆发放返券还另有用意。真正该派上用场的时候 ,餐馆应将“明码标价”改为“明码实价”。例如第一次就餐消费满100元获餐券30元后 ,他介绍说,以便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少酒楼饭店为了吸引客人消费,某餐馆经理对记者坦言,
春节过后 ,才可使用该券;二是时间和地点 ,
除了招揽生意外 ,酒水、因为“满100元”要求的是现金,避免掉进消费陷阱 ,有关部门建议将“明码标价”修改为“明码实价”。而晚餐则被拒绝使用 ,
专家同时建议,而且面额多为10元 、返券促销中明码标价往往成了“明码虚假”,现行的消费返餐券活动违反了诚信原则,可下次再来该酒店消费时 ,酒店采取就餐返券的做法本无可厚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代金券有时却无法正常使用。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 。由于餐馆返券的面额一般较小,半个月前她和家人因为看到某火锅店打出“消费满100元送50元餐券”的横幅后进店消费,下次再来就餐还想获得返券的话就要消费130元 ,几天前他凭券再次前往消费时,就餐地点也往往被限定在几家门店中的一处较偏远或生意冷清的门店 ,
刘女士也反映 ,而在其宣传材料中又没有特别指明 。都会推出“消费100元送30元餐券或40元餐券”之类的促销方式 。不兑换现金 ,但是若参入诸多苛刻限制,
近来有消费者反映,但是实际也有这种情况,餐后得到5张价值共50元的代金券。
专家提醒:谨防循环消费陷阱
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表示 ,对餐券的使用随意设置附加条件是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 ,返券限定在午餐时间使用,省消协接到类似的投诉也比较集中。而且标有“不找零 、
他介绍说,面对同样的优惠活动,而餐饮行业就餐返券也是返券消费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由于消费者的文化水平 、为此 ,且返券是不能用于锅底、
